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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管理监管制度
一、制度概述
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、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;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,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。
标签、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,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。
预包装食品没有进口食品中文标签、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,不得进口。
二、管理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九十七条。
三、监管内容
01、鲜冻肉类产品
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,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、清晰、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(地区)文字标识,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明以下内容:
产地国家(地区)、品名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、生产批号;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、产地(具体到州/省 /市)、目的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限、储存温度等内容,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,加施出口国家(地区)官方检验检疫标识。
02、进口水产品
对于进口水产品,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、清晰、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(地区)文字标识,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明以下内容:
商品名和学名、规格、生产日期、批号、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、生产方式(海水捕捞、淡水捕捞、养殖)、生产地区(海洋捕捞海域、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、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)、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(含捕捞船、加工船、运输船、独立冷库)名称、注册编号及地址(具体到州 /省/市)、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。
03、保健食品、特殊膳食用食品
进口保健食品、特殊膳食用的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,不得加贴。(海关总署249号令第三十条)
04、特殊标识规定
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,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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